嘉義市111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要點
本府111年6月6日府教社字第1111510226號函
壹、依據: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。
貳、競賽宗旨:為鼓勵本市各級學校加強語文教育,提高語文興趣及遴選優秀代表參加111年全國語文競賽,特舉辦本競賽。
參、組織:
一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
二、主辦單位:嘉義市政府
三、承辦單位:嘉義市博愛國小
肆、辦理方式:
一、辦理階段:採初賽、複賽二階段;以學校團體為競賽單位,各語言各項目各組(社會組除外)由各校校內初賽產生代表1名參加全市複賽。
二、決賽組別及對象:
(一)國小學生組:本市公私立國小且未滿15歲之學生、相當於國小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。
(二)國中學生組:本市公私立國中、高中附設國中部、國中補校且未滿18歲之學生、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。
(三)高中學生組: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、夜間部及進修學校且未滿20歲,及五專前 三年學生、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。
(四)教師組:本市公私立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、臺商子女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。
(五)社會組:除前列一至四組所具之身分外,各界人士均可參加。如校長、代理教師及實習老師、教育大學或大學教育學院研究所學生等皆屬社會組。
三、報名方式:
(二)社會組個人報名者應於 111年7月5日(星期二)至8月3日(星期三)前至本市語文競賽網站( https://cylang.eduweb.tw/)完成線上報名,紙本報名表須加蓋私章並連同證明文件(如戶籍謄本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服務證明或在學證明等) 於報名期限內送博愛國小教務處,以利確認報名資格並完成報名程序。
(三)具備種子選手身分者,應於111年7月13日(星期三)以前向111學年度就讀學校教務處提出報名意願並同時繳交110年全國語文競賽獎狀影本,逾期視為放棄參賽資格。
四、競賽項目
(一) 演說
1、國語(各組均參加)。
2、閩南語(教師組、社會組)。
3、客家語(教師組、社會組)。
4、原住民族語(分21語種,每語種分教師組、社會組)。
5、英語(分國中學生組、高中學生組及教師組)。
◎客家語腔調、原住民族語請參閱(附件三)
(二)情境式演說
1、閩南語(國小學生組、國中學生組、高中學生組)
2、客家語(國小學生組、國中學生組、高中學生組)
3、原住民族語(分21語種,每語種分國小學生組、國中學生組、高中學生組)
◎客家語腔調、原住民族語請參閱(附件三)
(三)朗讀
1、國語(各組均參加)。
2、閩南語(各組均參加)。
3、客家語(各組均參加)。
4、原住民族語(分21語種,每語種分國小學生組、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)。
◎客家語腔調、原住民族語請參閱(附件三)
(四)作文(各組均參加)。
(五)寫字(各組均參加)。
(六)字音字形(分國語、閩南語及客家語三類,各組均參加)。
五、競賽員名額
每校各組(社會組除外)各項各語言以1人為限,每位競賽員以參加1項比賽為限,另種子選手以外加方式參加競賽,不排擠學校該項目之競賽人數。
六、競賽員資格及限制
(一)參加競賽之學生、教師以其就讀學校、服務學校所在地為限。
(二)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1名、特優者,或於106年度至107年度二度獲得第2至第6名者,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。惟獲得109年全國語文競賽決賽試辦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特優者,不受上開限制。但以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為限。
(三)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1項為限,不得跨語言、跨項、跨組報名,違者取消競賽資格。
(四)海外臺灣學校、臺商子女學校學生及教師以戶籍在本市為依據,報名參加本市之複賽。
(五)社會組限於戶籍所在地(至111年11月1日前須設籍6個月以上)、服務機關所在地(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)或就讀學校所在地為依據,報名參加戶籍所在地、服務機關所在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擇一報名。
(六)凡於110年全國語文競賽獲得特優或優等成績且於111年嘉義市語文競賽複賽時為國一或高一學生者,可不經學校校內初選獲得本市複賽參賽資格,惟報名項目不得更換(如110年全國賽報名國語演說國小學生組者榮獲特優,應於111年報名國語演說國中學生組)。
七、各項競賽時限
(一)演說
1、國小學生組、國中學生組,每人限4至5分鐘。
2、高中學生組、社會組、原住民族語教師組,每人限5至6分鐘。
3、教師組(原住民族語除外),每人限7至8分鐘。
4、英語演說:國中學生組限4至5分鐘,高中學生組限5至6分鐘,教師組限7至8 分鐘。
(二)情境式演說
1、就圖片表述
(1)國小學生組、國中學生組,每人限2至3分鐘。
(2)高中學生組,每人限3至4分鐘。
2、提問
各組每人均限2分鐘。
(三)朗讀:各組每人均限4分鐘。
(四)作文:各組均限90分鐘。
(五)寫字:各組均限50分鐘。
(六)字音字形
1、國語:各組均10分鐘。
2、閩南語:各組均15分鐘。
3、客家語:各組均15分鐘。
八、競賽內容及範圍
(一)演說
1、國語:各組題目,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;教師組則為32分鐘。
2、閩南語:同國語。
3、客家語:同國語。
4、原住民族語:各組題目,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,當場親手抽定。
5、英語:講題(學生組2題、教師組3題)事先公布,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1題參賽。
(二)情境式演說
1、各語言各組圖片題目,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,當場親手抽定。
2、各語言各組競賽員演說完畢後,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,以該競賽項目之語別(種)向競賽員進行提問。
(三)朗讀
1、國語
(1)國小學生組、國中學生組:以語體文為題材。
(2)高中學生組:以文言文為題材(採用本年度全國賽事先公布之篇目)。
(3)教師組及社會組:以語體文為題材。
2、閩南語:各組皆以語體文為題材。
(1)國小學生組、國中學生組、高中學生組篇目事先公布(採用本年度全國賽事先公布之篇目)。
(2)教師組及社會組篇目不事先公布。
3、客家語:各組均以語體文為題材
(1)國小學生組、國中學生組、高中學生組篇目事先公布(採用本年度全國賽事先公布之篇目)。
(2)教師組及社會組篇目不事先公布。
4、原住民族語:國小學生組、國中學生組、高中學生組均以語體文為題材(採用本年度全國賽事先公布之篇目)。
以上各語言之國小學生組、國中學生組、高中學生組篇目,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。閩南語、客家語之教師組、社會組篇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2分鐘,當場親手抽定。
(四)作文
1、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。
2、文言、語體不加限制,但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。
3、應使用標準字體,並詳加標點符號。
4、限用藍、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。
(五)寫字
2、字之大小,國小學生組、國中學生組、高中學生組均為7公分見方;教師組、社會組為8公分見方(以上用6尺宣紙4開「90公分×45公分」書寫)。
3、各組字數均為50字。
(六)字音字形
1、國語:
(1)各組均為200字(字音、字形各100字),限用藍、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,塗改不計分。
(2)字音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臺(88)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「國語一字多 音審訂表」為準。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「常用國字標準字體」之字形為準。
2、閩南語:
(1)各組均為200字(漢字書寫標音、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),限用藍、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,塗改不計分。
3、客家語:
(1)各組均為200字(漢字書寫標音、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),限用藍、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,塗改不計分。
九、競賽評判標準
(一)演說(國語、閩南語、客家語、原住民族語)
1、語音(發音、語調、語氣):占40%。
2、內容(見解、結構、詞彙):占50%。
3、台風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):占10%。
4、時間:超過或不足時,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,未足半分鐘,以半分鐘計。惟誤差在3秒以內者,考量按鈴操作,不予扣分。
(二)情境式演說(閩南語、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)
1、內容完整:內容切合主題,演繹完整,舉例生活化。
2、表達流暢:口齒清晰流暢,語音正確,用詞精準。
3、深具創意:思維創新,觀點看法有獨特見解。
4、從容自信:態度從容,表情自然,侃侃而談,具說服力。
5、生動自然:演說生動,肢體動作自然合宜,表現大方自在。
6、對答如流:依據提問回答自然流暢,言之有物,敏捷流利。
7、時間:超過或不足時,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,未足半分鐘,以半分鐘計;惟誤差在3秒內者,考量按鈴操作,不予扣分。
8、原住民族語競賽員在演說及問答時以族語為主,得適時穿插國語。
(三)朗讀
1、語音(發音及聲調):占45%。(國語朗讀以一字多音審定表為主)
2、聲情(語調、語氣):占45%。
3、台風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):占10%。
(四)作文
1、內容與結構:占50%。
2、邏輯與修辭:占40%。
3、書法與標點:占10%。
(五)寫字
1、筆法:占50%。
2、結構與章法:占50%。
3、正確與速度: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平均分數3分,未及寫完者,每少寫1字扣平均分數2分。
4、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。
(六)字音字形
一律書寫標準字體,每字0.5分,塗改一律不計分。
十、團體成績計算方式:
以該組實際參賽人數作為第1名之得分,其餘名次得分依序遞減1分,未參加者或棄權者得0分。
十一、優勝錄取名額及標準
(一)個人獎
1、各語言各項各組個人競賽成績之核計,除字音字形項目外,一律採用王炬教授均一法計列,字音字形分數相同者,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優勝。
2、評定等第先以該語言該項該組分數依序排列,再依實際參賽人數之比例(未滿一人以一人計算),分別錄取優勝名次特優(占參賽人數前25%)、優等(占參賽人數中間50%)、甲等(占參賽人數後25%),除字音字形項目外,分數未滿70分者,不列等第。
(二)團體獎
1、分學生組及教師組,以各項競賽得分總和錄取優勝名次:
國小學生組:六名; 國中學生組:四名;高中學生組:四名;教師組:六名。(英語、原住民族語各項目不列入積分)
2、各種子選手之競賽得分不列入團體成績。
伍、辦理時間:
一、初賽由各校自行辦理,遴選優秀代表參加複賽。
二、複賽:111年9月24日(星期六)。
陸、複賽地點:博愛國小,電話:2322863。
柒、頒獎典禮:111年10月5日(星期三),邀請特優、各組各項競賽第1名且成績達優等以上者出席頒獎典禮,惟本典禮將視疫情情勢滾動式修正。
捌、獎勵:
一、 競賽員部分:凡獲得特優等第者,由主辦單位於頒獎典禮頒發獎狀獎勵,其餘等第者由主辦單位發給獎狀。
二、 指導人員部分(以報名表登記之實際指導人員為準):學生組競賽員獲得特優者, 其指導人員嘉獎貳次;獲得優等者,其指導人員嘉獎壹次;獲得甲等以上者, 均發給指導獎狀。
三、 團體獎部分:獲優勝名次之單位,其承辦人員、主任、校長等3人均予獎勵。獲第1名者,各嘉獎貳次,其餘列名次者各予嘉獎壹次。
玖、申訴抗議:
一、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抗議,應由領隊出具書面抗議書,詳細申訴抗議理由, 向主辦單位提出。抗議書限於各該項競賽結束後(含評判講評時間)1小時內提出, 逾時不予受理(比賽結束時應註明時間)。
二、抗議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、秩序及競賽人員資格為限,對評審委員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、學術性之意見不得提出抗議。
拾、附則:
一、競賽員資格如有不符,該競賽單位領隊應負全責,其競賽成績不予承認;競賽員因違反本要點或競賽注意事項而取消資格者,其競賽成績亦不予承認。
二、各應參加之學校,不產生學生代表參加者,校長應負全責。
三、競賽員臨時發生事故,確實不能入場參加競賽時,應事先向主辦單位報備棄權。
四、競賽員須遵守競賽員注意事項,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。競賽員逾報到時間即不受理報到,並以棄權論。報到時間結束時應於競賽預備區就位,不得離開, 離開者視同棄權。各單位領隊及指導老師請迅速離開競賽管制區。
五、各參賽單位指導人員(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,不限學校老師)名單(限1名)既經填列,成績公布後,不得更改。
六、參賽選手之影音、影像、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,參賽選手報名時即視為同意前述權利之歸屬。
七、各組各項競賽第1名且成績達優等以上者代表本市參加111年全國語文競賽(英語項目除外),若因故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者,自翌年起3年內不得參加本市語文競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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