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8月31日府教終字第1100221828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競賽內容已完成第一階段修正,本次修正項目包含國語朗讀(高中組)、閩南語朗讀、客家語朗讀及原住民族語朗讀(學生組)等4項目,業公告於中華民國110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(https://language110.eduweb.tw),供各競賽單位參閱,請逕於該網站下載。
三、考量各競賽單位使用第一階段修正文稿後,因全國賽文稿須即早定案,為求決賽過程順利與減少爭議,如仍有修正建議,僅提供第二次修正建議表。
四、請協助轉知所屬人員,如有修正建議,請各競賽單位填寫競賽內容建議表後,於110年9月17日(星期五)下午5時前,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本府承辦人信箱(fangru@ems.chiayi.gov.tw)。
五、另第二點之競賽項目,本市語文競賽將以本次公告之版本為競賽內容,請轉知相關競賽員及指導老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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